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9月18日,本报以《加工点如垃圾场 一猪蹄黑作坊被查》为题报道了在城关区刘家滩2号,从外观看是一拆除了一半的“小炮楼”,而里面情况却截然相反,堪比垃圾场的民房内竟是猪皮猪蹄的非法加工点。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非法加工点的男子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男子锁门逃跑 暴露黑作坊
9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辖区食药所执法人员检查到城关区东岗东路刘家滩村,路过刘家滩2号一拆除了一半的“小炮楼”时,一名男子的怪异行为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该男子见有执法人员前来,便神情慌张的把铁门锁上,然后沿着小巷道一路向西跑去,执法人员见情况不对,对男子进行追赶,在追出300米远后将男子抓住,带到现场把门打开进到里面发现:院落里是一猪皮猪蹄的非法加工点。男子认为执法人员来检查,想伺机锁门逃跑躲避检查,结果就是他的这一举动,暴露了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隐情。
检查中发现:在炮楼角落的一间屋子里,墙角边的两个冰柜里放着大量的猪皮和猪蹄,地中央堆放着大量的破烂纸箱、破旧海绵垫和一床破被子,而成箱的猪蹄就堆在其中。在加工间,被污垢糊住的蓝色塑料桶,有的盛装着带有白色泡沫的水,有的盛着感觉像是已经霉变的水,有的里面浸泡着猪皮,泛白的猪皮浮在黄色的油污上面。
检查中,除了非常恶劣的加工环境外,执法人员还发现了一塑料桶装约5公斤的无任何标识的油状物,打开后刺鼻的气味迅速弥漫,而另一破烂铁皮桶里装有约50余公斤的松香。针对该加工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猪皮、猪蹄、蓝色塑料桶中的水以及浸泡猪皮的水都分别进行了取样送检。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了解,经相关部门对这一非法加工点的猪皮、猪蹄、蓝色塑料桶中的水以及浸泡猪皮的水进行检验发现,猪蹄中含有松香的残留物。对此,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于9月23日提请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9月26日,经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并依法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