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己私利,福清两快餐店主,竟然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食品出售。两家店分别位于:福建师大福清分校门口、福清富丽华小区门口。
经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福清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黑心店主兰某兴、兰某和有期徒刑各9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买死猪肉做成菜 再卖给顾客
福清男子兰某兴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门口(龙江街道下梧村)经营一家快餐店,2012年4月份,他在福清小北市场采购食材时,认识了贩卖病死猪肉的福清人陈某主。他发现,病死猪肉的价格远低于新鲜猪肉的价格,如果采购病死猪肉作为食品原料,成本会大大降低。
兰某兴称,他也曾担心购买病死猪肉会触犯刑法,但陈某主安慰他说“没事”,他的客户不止一个人,都没事。兰某兴便放心了,向陈某主购买了病死猪肉并加工成菜肴,主要卖给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的学生食用。兰某兴发现病死猪肉加工成菜肴后,味道和新鲜猪肉并无太大差异,客人也吃不出来,便更加放心。
之后,兰某兴便每隔四五天就向陈某主购买病死猪肉,直到2012年学生暑期放假。其间,兰某兴已经向陈某主购买了200余公斤的病死猪肉,全部加工成菜肴并销售给顾客。
另外,在福清市富丽华小区门口经营快餐店的福清人兰某和,也向陈某主购买200余公斤病死猪肉,并加工成菜肴卖给顾客。
“上线”被抓 两快餐店主自首
2012年底,因群众举报,陈某主因贩卖病死猪肉被抓。
据陈某主供述,他的上线是福清男子陈某华,陈某华长期在福清龙田等地的养猪场晃悠,向猪场老板收购病死猪。猪场老板见死猪丢了也是白丢,卖了还能挣点钱,就把死猪卖给陈某华。陈某华把收购的死猪进行粗加工,宰杀切割后,再卖给陈某主等。
陈某主再将病死猪肉向快餐店、小吃店店主们兜售。
陈某主被抓后,供述出他曾经将猪肉卖给快餐店主兰某兴和兰某和。而两名店主在得知陈某主被抓后,到公安部门自首。随后两人都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各9个月。
陈某主、陈某华和贩卖病死猪肉的猪场老板们,也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