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一己之利泯灭良知,将病死猪肉掺和在新鲜猪肉里一同出售。经河南省襄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孙怀、王红伟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
孙怀是襄城县的一名肉贩子,总感觉自己出力不小,获利太少,于是动起了"歪念".2013年7月以来,孙怀在自家附近的养猪场内低价购买病死猪6头,在明知病死猪肉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将病死猪分割后,向在菜市场内卖猪肉的王红伟卖出560斤。王红伟将这些猪肉搀和在新鲜猪肉里一同销售。为获得更多利润,孙怀还将猪头、猪蹄等"边角料"用工业松香等非食品原料加工成卤肉,在附近村庄予以销售。
后经群众举报,两人的非法行为被监管部门当场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