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和赵某二人吃饭时故意把自己带来的鱼钩、玻璃碴等杂物放进菜品里,并上演苦肉计,声称自己吃东西时被划伤,以索赔为名敲诈饭馆老板的钱财。但由于二人“演技”太过,老板最终报警。日前,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12月25日中午,彭某到市场购买了一盒鱼钩,随后和同伙赵某会合,二人带着一个鱼钩进了一家川菜馆。二人点了一份鱼以及其他几个菜,便开始吃了起来。快要吃完时,二人相互使了个眼色,趁服务员不注意,彭某拿出自己带来的鱼钩,并偷偷将鱼钩藏在鱼嘴里。然后便把带着鱼钩的鱼嘴放进自己嘴里,随后大叫一声把嘴里的东西吐了出来,随口吐出一口血沫,牙齿还流着血。赵某随即配合着叫来饭馆老板,大声宣称吃鱼吃出了鱼钩,要老板过来处理。
老板过来后,赵某宣称索要赔偿3万元,并表示如果不给钱就砸了店面,并威胁要对老板进行人身攻击。老板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要求先带彭某去医院看病。在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彭某口腔并无大碍。尽管如此,二人仍不依不饶,坚持向老板索要6000元赔偿。由于二人闹得太过火,老板迫于无奈报警。
民警随即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在派出所里,饭馆老板坚称自己的菜里不可能有鱼钩。而面对民警的询问,彭某和赵某二人则明显心虚,且眼神闪烁。最终二人承认,鱼钩是自己带去的,且供述曾在11月27日中午,用相同的方式,谎称在菜里吃出玻璃碴,并最终索要2000元得逞。日前,彭某、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