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监管函透露,乐视网于1月19日的临时停牌,系根据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进行的。
此前2017年1月15日,乐视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期间有股东提问关于股价是否能快速达到100元的问题,贾跃亭现场回复:“乐视网的股价说实在的未来走势怎么样,短期谁都不知道,我们更不知道,但是长期来讲我们非常有信心让乐视网成为在中国上市的第一个千亿美金市值的民营企业之一。就像上一场发布会,我讲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给包括孙总在内的所有股东对乐视的投资给予高额的回报,同时实现我们的梦想。所以什么时候过100,一方面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业务肯定会进入爆发期,对上市公司来讲。另外股价能否快速达到100元,希望的是所有人齐心协力。”
附深交所监管函全文: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跃亭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 2 号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贾跃亭:
我部关注到,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投资者交流会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跃亭在回答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提问时称:“长期来讲我们非常有信心让乐视成为在中国上市的第一个千亿美金市值的民营企业之一”、“(股价)什么时候过 100,一方面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业务肯定会进入爆发期,对上市公司来讲。另外股价能否快速达到 100 元,希望的是所有人齐心协力”。贾跃亭的上述言论经媒体报道后对市场产生了较大的误导,根据我部要求,你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月 19 日临时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澄清公告。
贾跃亭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表有关公司股价言论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4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9.1 条和第 9.6 条的规定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请你公司董事会、贾跃亭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发表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相关言论,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贾跃亭: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不存在严重误导性陈述。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