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制定全国统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效益。
今后,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三次发布:第一次由教育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初步统计情况;第二次由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以公告形式公布总体情况;第三次由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形式公布最终数据。
《意见》明确,各省级教育、统计和财政部门必须在2017年底前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
《意见》指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经费统计组织工作负总责,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