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两类国税业务须“实名制”办理

   2016-02-25 24
核心提示:从今年4月1日起,在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办理两类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将实行实名制办税。这两类涉税事项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

从今年4月1日起,在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办理两类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将实行“实名制”办税。这两类涉税事项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票种核定事项和办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

据了解,按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后,按自身需求或年销售额情况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办税人员就必须在首次办理时,经税务机关核定发票的种类、版面及数量。

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后,武汉市国税局实体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票种核定事项申请时,将首先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具体包括居 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能证明办税人员身份的证件)。办税人员可以是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领票人员或经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今后,该办税人员每次到大厅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公安部门身份信息识别仪识别,并与首次采集信 息比对通过后,方可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武汉市国税局此次推出的办税实名制,仅针对具体办税人员,“在办理首次票种核定业务时,一次提供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后每次领票, 只需将身份证明连同办税资料一并交给窗口人员,身份识别后,立即归还。”该局局长姜锋表示,“推行实名制,既不会增加办税负担,更能够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 假身份或他人身份领取发票、实施虚开,骗取国家税款,这也是建立纳税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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