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网站披露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编制与批复、执行、决算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办法》出台是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也将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中央明确提出,2020年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至30%。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数为1490.1亿元。
《办法》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此次纳入《办法》管理的央企,还包括国有参股金融企业。
《办法》称,适用本法对象包括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部门及其监管(所属)的中央企业,以及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
其中,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含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根据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表,央企利润收入中并没有金融企业利润收入,只有在产权转让收入中金融类企业国有股减持收入(2014年为9.93亿元)。
另外,《办法》在收入范围上有所拓展。
此前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为国企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办法》将此基础上,新增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在支出用途方面,《办法》称,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三个方面: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资本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在编制方面,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实行滚动编制。
《办法》强调,中央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及时、足额上交中央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另外,《办法》称,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作者:陈益刊来源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