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我省法院开展专项行动,156人被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我省有1万余自然人、法人等被列入“黑名单”。
华商报记者从省高院昨日召开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11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陕西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包括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 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 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法院及时对全省拟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或采取拘留措施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截至6月底,全省三级法院共向 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37案156人,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实际判处12案22人。
省高院副院长田平利介绍,2013年7月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10295例,其中自然人8082例、法人或其他组织2213例,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因无法乘坐飞机、列车,无法贷款、招投标,生意伙伴不愿意与 其交易等原因,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