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或违反相关公司章程 内部有意见

   2015-07-05 27
核心提示: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办官方微博@证监会在7月4日发布消息,今(4)日,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决定,在会后发布了《21家证券公司

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办官方微博@证监会在7月4日发布消息,今(4)日,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决定,在会后发布了《21家证券公司联合公告》,根据公告:

一、21家证券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

二、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在2015年7月3日余额基础上,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

三、上市证券公司将积极推动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推进本公司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四、按照证监会[微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逆周期调节机制,及时调整保证金比例、担保证券折算率、融券业务规模等相关指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平稳地做好客户违约处置工作。

签署该公告的券商之中,有17家是上市券商。

该公告的第一条是“21家证券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

然而,搜狐财经发现,这条公告很可能是与签署该决定的一些证券公司的章程相冲突。

搜狐财经检索发现,签署该公告的某证券公司章程有如下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一次性投资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或在四个月内累计投资总额(或处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 例不得超过10%,超过该比例时,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如果该证券公司未报股东大会批准就签署该公告,涉嫌违反了公司章程。

同样,根据检索,另一家券商的章程也显示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1200亿资金无疑规模巨大。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120家证券公司2014年净利润实现965.54亿元,这就意味着公告的“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远高于全国120家券商2014年净利润的总额。

这21家证券公司行业规模占比超过60%,净资产超8000亿元,净资本超6000亿元,优质流动性资产接近6000亿元,行业占比分别为 66%、63%和85%。截至2014年12月31日,12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4.09万亿元,净资产为9205.19亿元,也就意味本次这21家券商 出资的净资产约占中国所有券商总净资产的13%。

有相关券商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决定对公司经营影响颇大,一些领导也有不同看法,但面对形势,不得不配合。

在自营业务方面,从2012年以来,自营业务一直是券商除经纪业务以外最大的收入来源,2014年在市场行情较好的背景下,券商自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了27.29%,增速高达132.48%。

但根据公告第二条“上证综指在4500点以下,在2015年7月3日余额基础上,证券公司自营股票盘不减持,并择机增持。”

无疑,按公告的约束,这21家券商的自营业务只准做多不准做空。然而,目前市场大部分流动性在公募基金和散户手里,券商的自营盘规模无法与之比拟。

但这个会议公告也释放了一个信号:上证综指4500点将是重要点位。

相关证券公司:

中信证券(上市)、海通证券(上市)、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上市)、申万宏源证券(上市)、招商证券(上市)、国泰君安(上市)、国信证券 (上市)、东方证券(上市)、华泰证券(上市)、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光大证券(上市)、方正证券(上市)、东兴证券(上市)、长江证券(上市)、兴 业证券(上市)、东吴证券(上市)、西南证券(上市)、国金证券(上市)和齐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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