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金逸影视发行申报审核

   2014-11-29 22
核心提示: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曾福斌原本昨日上会的金逸影视,鉴于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取消了第201次主板发审委会议对该公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曾福斌

原本昨日上会的金逸影视,鉴于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取消了第201次主板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金逸影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3年前武汉国资委在当地金逸影院消费近百万元,27日金逸影视被武汉国资委指责“失实”,要求公司说明和澄清。当 日,金逸影视向武汉国资委致歉,并称为简化团体票内部管理工作,公司在对武汉国资委以及相关国资体系内单位销售团体票时,均使用统一的国资系统价格体系, 而金逸影视在进行团体票消费统计时,将国资价格体系内的所有消费进行合并计算,并将上述消费金额合并披露至武汉市国资委名下。该事件被认为是金逸影视本次 发行申报文件审核被取消的直接原因。

此外,针对有关公司已联合设立证通公司,拟实现证券行业互联互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对相关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证通公司无异议。该 公司定位于证券行业服务基础设施,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司成立后拟开展的业务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如涉及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应当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申请,获得许可或履行备案程序后再实施。

就宝钢集 团拟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一事,张晓军指出,这是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监管框架下的创新产品,符合《基金法》第七十三条对基金财产投资 标的的要求。从债券所含换股权的角度看,可交换债与可转债都具备转换成上市公司股票的未来选择权。从基金财产投资的角度来看,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与可转债在 投研决策依据、风险收益特征、交易走势特点等有很强的相似性,成交价格受标的股票的价格走势影响较大。因此,对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可转债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投资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投资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的比例等投资限制、估值核算原则、信息披露均应参照可转债,且投资比例应当与可 转债合并计算。

张晓军还指出,证监会正在对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控股、政泉控股等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进一步情况,会及时通报。

此外,张晓军指出,证监会近日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新并购重组办法实施后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安排。

具体来讲,沪深交易所取消此类重组的前置预审,此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披露纳入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并设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 公司重组预案对外仅披露但不复牌,沪深交易所对重组预案进行事后审核,原则上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上市公司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编制重组预案。对于违反规则的,沪深交易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上市公司一旦披露重组预案, 应同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证监局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线索或自主审核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对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启动现场核查程序,并将现场检查结果上报上市部, 另外还加大了对财务顾问的监管力度,各证监局应将财务顾问现场检查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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