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日出台《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此举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表示,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两部委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