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就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举行半个月后,福建省政府11月29日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并于即日起施行。这与之前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的举行、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敲定相呼应,标志着福建开启新一轮改革大幕。
平潭再次先行先试
据福建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卢承圣在12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管理办法》共5章43条。其显著特征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投资主体活力。《管理办法》将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禁止的外,商事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据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介绍,此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先照后证、商事主体直接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改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9个方面。他举例说,比如过去要求股东在2年内出资到位、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总资本的20%等;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股东或发起人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分批进行缴纳。
商事登记改革明年全省铺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周青松表示,现在平潭的外资企业有197家,其中台资企业142家。商事登记改革将给包括台商在内的境外投资者带来4大利好。
一是放开了登记名称,可更好地与台湾本土名称惯例对接;二是鼓励类、允许类的台资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不用提交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就可先行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减轻台商的出资压力,台商出资以什么投资方式、多长时间到位,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四是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可灵活表述,与台湾习惯做法更接近。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据介绍,福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商事登记改革之后,将在2014年一季度之内,延伸到厦门市、泉州市和福州市有关地区,试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9月之前,在福建省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12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了《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开始向商事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福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一直承担着“排头兵”角色,曾经创造国企改革的“松绑放权”、特区建设的“特区速度”、民营经济发展的“晋江模式”等诸多改革经验。
再造全国综合改革试验区
在中国新一轮的改革大潮中,福建依然谋求先行先试。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11月25日至26日在福州举行,研究部署了福建新一轮的改革,明确再创改革开放新优势,把福建打造成为全国综合改革试验区。
福建具有生态、台港澳侨、海洋、民营经济等优势,这些优势也是福建发展的潜力。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强调,要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把福建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使之成为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核心竞争力。
抓住新一轮改革机遇,福建已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投资主体活力;深化机构改革,重点整合组建6部门、撤销2部门,设39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其7个部门管理机构,争取明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推进简政放权,现已是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民营经济是福建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和支撑,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福建GDP的比重就达66.7%。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福建致力破除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和特许经营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等,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平潭、厦门、泉州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目前,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福建力争重点区域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的突破,着力推动平潭建设贸易自由港、厦门探索自贸区建设、“泉州金改”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
“不能把改革写在纸上、喊在口上,迟迟没有作为;要大胆闯、大胆试,力争明年改革有新突破。”尤权说。福建已提早拟订2014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以确保明年改革有良好开局。(章文秀、罗钦文)